第124章 有钱人是没有良心的_小奥斯汀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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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4章 有钱人是没有良心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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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她又说:“再说,这不是因为我们正在墓园里吗?”

  “别说这种话。”伊沃蹙眉,“你才23岁,再过50年再说这种话吧。”

  “哎呀!那时候我就是个一脸皱纹的老太太了。”

  拜伦先是笑了一下,接着就深深蹙眉,“我不爱听这种话。”

  管你爱不爱听呢!

  爱丽丝白了他一眼,对钱多斯说:“走吧,我们回去吧。”

  教堂距离庄园不算很远,走路就能过来。几个人走路回去,身后跟着几个仆人。远处有一些村民,远远望见这些少爷小姐们,没有人过来说话。

  “瞧,你家在斯通利可不算受欢迎。”

  “地主用不着跟租户有什么交情。”钱多斯淡淡的说:“他们只要能保证按时交田租,我就对他们没有意见。但他们对我们家有没有意见,那就不好说了。”

  这属于简单的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,可以理解。阶级矛盾是无法化解的,地主也不能说搞共产啊,有钱人是没有良心的——谁不爱钱呢?

  返回的路程相对沉闷,钱多斯似乎有些恼怒;拜伦在为爱丽丝会老去这件事情烦心;至于伊沃,他满脑子想的是爱丽丝居然都已经考虑到死后葬在哪儿的问题了。

  爱丽丝是在想着利家在斯通利怎么会如此不得人心——大部分地主都还是会尽可能的跟当地村民搞好关系的,爱德华哥哥是歌德慕沙姆附近的治安官,他跟周围教区的人关系都很好,很多村民都认识他们的地主,伊丽莎白嫂子在世的时候,要是村民的孩子有什么头疼脑热的,都会派女仆前去探望,有时候还会亲自前去探望;

  奥斯汀家住在斯蒂文顿的时候也是这样,抛去乔治牧师这个牧师身份不谈,奥斯汀太太经常会给村民的孩子们做衣服,要是村民太穷,生病看不起医生,会自掏腰包请医生来给村民看病。茱莉娅-朱迪斯似乎完全没有心思要跟村民们搞好关系,她很喜欢端着地主家女主人的架子。

  作为亲戚来看,她这一点点炫耀和暴发户式的沾沾自喜倒也不是很讨厌,反正爱丽丝是客人,住一阵子就走了,不会跟她有太多来往。

  回了庄园后,附近的几个年轻人来拜访钱多斯和Lord拜伦,于是年轻男人们在一起玩了几个小时的板球。

  爱丽丝围观了一会儿板球比赛,觉得没劲,带了凯特和雅各布走开了。

  斯通利庄园附近有一条名叫Avon的河流,它的支流就在庄园的树林后面,爱丽丝从树林中的小径穿过,到了河边。英格兰的夏天不算很热,20多度算正常,要是下雨的话,8月份也能只有十几度,还得穿厚外套。现在不过是6月底,还算不上最热的时候。

  爱丽丝穿着天鹅绒的长外套,新的家居裙子,河畔的野草茂密,其中间杂着许多野花。

  凯特摘了一些野花,加上狗尾草,编成了花环,给爱丽丝戴上。

  雅各布脱下外套,铺在草地上,让爱丽丝坐下。

  “爱丽丝小姐,斯通利真的有点奇怪。”凯特说。

  “怎么了?”

  “这儿的人都很冷淡。”

  “你听到什么人说了什么话吗?”

  “——就是斯通利庄园的仆人,他们说,”凯特小声在她耳边说:“说钱多斯少爷半夜里用枕头闷死了托马斯牧师,还用大石头砸死了杰克和宾恩。”杰克和宾恩就是死在河里的那两个村民。

  “用枕头闷死托马斯牧师,或许。但举起大石头?你认为那可能吗?他挥几下剑还可以,再多就没有了。”

  雅各布笑了,“村民们的传说很多,他们还传说钱多斯少爷是魔鬼之子呢。”

  爱丽丝扶额:这些村民也太会幻想了。

  “还听到什么了?”

  “当然还是说,钱多斯少爷不是正统的继承人,乔治利才是继承人。”

  “真奇怪,乔治利和钱多斯都不是在斯通利长大的,为什么他们会觉得乔治利更适合做庄园的主人?”

  “可能是,乔治利比较穷?”

  爱丽丝忍不住笑,“可能是的。”

  “小姐,钱多斯少爷真的杀了人吗?”

  “这不好说。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,他们现在知道做一个有钱人的快乐,怎么肯放弃这么一大片财产?乔治利注定得不到继承权,他们宁愿花钱打点治安官和法官,也不会给乔治利一个便士。”

  “那乔治少爷岂不是太可怜了?”

  “他不算可怜。他也是有欲望的,对金钱的欲望,但他应该想着依靠自己的努力获得金钱,靠不能证实的血缘关系,风险太大了。话说回来,钱多斯也用不着自己动手,像他那样的人,自己的手上是绝对不会沾上别人的血的,他会雇佣别人,最好不要自己出面。嗯……我说不好,如果是真的,其实很可怕,这意味着他们一家为了钱什么都能做得出来。”

  凯特发愁的皱眉,“那跟小姐你没有什么关系吧?”

  “没有关系。”爱丽丝摇头,“太太没有继承权,所以我们家跟斯通利庄园没有利害关系。要是钱多斯没有儿子,太太的兄弟们才有继承权。总之,跟我们奥斯汀家没什么关系。”

  “有钱人的世界真复杂。”凯特摇头。

  “没钱万万不能,但钱多了,烦恼也多了。”

  “有钱还是能带来很多快乐的。”

  “没错。”

  “那还是有钱比较好。至少,有钱的话可以想吃什么就吃什么。”

  “怎么?”爱丽丝假装大惊,“我没让你吃饱吗?还是你想吃什么稀罕得我都没吃过的东西?”

  “哎呀小姐!我不是这个意思啦!”

  雅各布从不远处走了回来,手里捏着一块手帕,在爱丽丝身边蹲下,打开手帕,里面是一小把红润如宝石的覆盆子。

  凯特拿出水壶,清洗了一下覆盆子,两个人分着吃完了覆盆子。

  酸酸甜甜的莓果,入口一咬就破了,外皮细嫩得像是不存在,汁液清新,口感极好。

  刚吃完覆盆子,就听年轻男人们哇哇乱叫着,从树林的另一边跑过来,在河边脱光了衣服,跳下河撒欢。

  距离爱丽丝不远不近,一开始他们没看到她,等到差不多都跳下河了,才有人看到她在河边坐着,伊沃说了句什么,年轻男人们往远处游开了。

  雅各布看到7、8个全裸的男人从树林里跑出来,赶紧挡住爱丽丝不让她看见。

  伊沃有时候跟拜伦、钱多斯一块儿到处玩,有时候陪着爱丽丝在附近散步。拜伦偶尔跟他们一起。

  爱丽丝注意到,伊沃有时候会消失几个小时,就是带她出去上什么小酒馆小坐,也会有半小时看不到人。她猜到他多半是打听消息去了,但村民们知道他是利家的客人,是一位少爷,还会跟他说实话吗?再说,“实话”里有多少水分?

  她不会袒护钱多斯一家,但谋杀指控极为严重,还是应该更谨慎一点,而且,要有证据。

  可因为最重要证据克里斯托弗的墓碑不见了,能找到的只有人证,而人证的话,村民的证词会不会得到法官的采信,这才是最大的问题。就像之前奥利弗私下结婚的事情,如果你有牧师主婚人、路人见证人的证词,上了法院几乎就是板上钉钉会被判结婚成立的事情,甚至都不需要婚书,这其中因为涉及到牧师,牧师的证词最重要;要是不牵涉到牧师,证人的社会地位就会是法官的考量标准,证人的社会地位越高,证词可信度越高,因为社会普遍认同,社会地位越高、越富有的人,很难被收买——

  这肯定是伪命题啦,但这个时代的潜规则就是如此。所以,钱多斯家移走了克里斯托弗的墓碑,乔治利基本上就不可能得到斯通利了。

  所以爱丽丝的结论是,移走墓碑的事情肯定有,乔治利也一直想找到失踪的墓碑,但这件事情到底是亨利利干的,还是钱多斯干的,或是茱莉娅-朱迪斯干的,无法确定。一家三口里到底是一个人做了这些事情,或是每个人互相知道全部参与,或是互相知道但分别行动,分别也很大。移走墓碑属于小事,是维护继承权财产权,合乎情理,严格来讲问题不大,但之后杀人灭口的问题就很大了。

  爱丽丝一直不明白的是,怎么能一下子就杀了这么多石匠?石匠的人数不少,是分开杀的,还是一次性杀的?石匠们到底是突然全都不见了,还是一个一个的失踪了?凶杀案毕竟要有尸体,实际上没人找到石匠们的尸体,只有之后两个落水的知情人的尸体,但他们也完全可以是自己失足落水的。至于威胁、恐吓村民,不许他们散播谣言,这倒也是合乎情理的,不能因此推定有罪。

  要是秉着“疑罪从无看证据”的观念,钱多斯家很难说真的犯下了谋杀罪案。

  伊沃基本同意“疑罪从无”观念,“否则的话,诬告简直不要太容易,社会就会大乱。”

  “是这样。你打听到什么确凿的消息了吗?”

  “打听到了一点。”伊沃望着她微笑,“你不介意吗?利家是你的表亲。”

  “都第四代了,无所谓啦。再说,我们追求的不是‘真相’吗?真相比较重要。”

  “那好吧。首先这个事件的重点在克里斯托弗利的墓碑,对吧?墓碑没有了,我们那天去墓园看到的,没有。墓园平常没有人会去,但男孩子总是比较调皮,他们会跑到墓地里,就为了证明自己胆子大,不怕鬼。所以,村民里有不少人小时候见过墓碑。”

  爱丽丝点头。

  “但这个问题在于,很多村民教育水平有限,当时年纪又小,他们不一定能确定那块墓碑就是克里斯托弗的,也不能记得上面写了谁的名字。”

  嗯,确实。

  “只要上了法庭,法官多问几句,他们就会发现自己的记忆不是那么清晰,所以这一块来说,没用。”

  爱丽丝又点头。

  “当年的人证不用说,全都死光了,没有在世的人。要找人证的话,最可靠的是找斯通利教区的牧师。但牧师你也知道,基本上是终生制,到年纪老迈了才会退休,退休不用几年就会过世,斯通利现在的牧师才30岁,他没去过墓园。”

  “就是去过,钱多斯家现在是主人,他也会装作不记得,没见过。”

  伊沃直笑,“对。乔治利如果没法让牧师说真话,他一点胜算也没有。”

  “所以重点在牧师?”

  “最好是牧师,村民的证词在法庭上很可能不被采信。”

  她摇头,“我看很难了。第一他无法证明自己是克里斯托弗的合法后代;第二,墓碑没了,他还找不到证人。”

  “对,基本上不出现奇迹的话,乔治利的继承权的要求是无法得到的了。然后再看利家的杀人嫌疑,这是移走墓碑之后的事情。可证的是墓碑确实存在,也确实被移走了,我们不是法官,不需要有确凿的证据,我们现在可以判定的事实就是,墓碑确实被利家藏起来了,更可能是销毁了。墓碑是铜板,铜板么,融化就行了,什么证据都不会留下。”

  “但没有尸体,凶杀案必须要有尸体。”

  “对,尸体是最重要的证据,没有尸体,你只能说石匠们是‘失踪’。”

  “你去过石匠们家里吗?”

  “去过,9家都去过。有一半的人家妻子都表示,他们不回来也没什么问题。大概因为刚结算完斯通利的工钱的缘故,妻子们暂时不缺钱,家里没有男主人也不是问题。”

  “你该问问她们为什么不想要丈夫回家。”

  “这个我不用问都知道,肯定是因为丈夫经常殴打妻子。”关于家暴,他也是这几年才知道的,非常惊讶于底层劳动阶层男性家暴的普遍性,绝大多数男人都认为,“老婆不打不行”,女人就该狠狠揍,揍老实了就会听话,而因为男性对妻子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有合法权利,甚至很多时候打死了妻子也不会被判刑,只要丈夫能证明妻子“好吃懒做乱花钱偷男人”等等缺点,法官就会原谅他们的罪行。

  伊沃这几年真是见识到了许多人性的缺陷与邪恶,一颗年轻天真的心灵备受冲击。

  “所以石匠的失踪不能算凶杀案。接下来是那两个落水身亡的知情人,他们的死因是被重物击中,落水溺水身亡,重点不是落水,而是石头。”

  “钱多斯没那么大力气。”

  那块石头他们都去围观过,就在河边某处,旁边有过河的桥,基本案情就是俩人过桥,还没过去或者过去了,在桥与陆地连接的那块地方被不知哪儿来的大石头砸中,双双落水。石头上带着血,至今仍然在桥边,也不算很大,但绝对是一个养尊处优的少爷举不起来的重量。

  当然啦,亲手杀人这是不可能的,买凶杀人倒是可以有。

  “钱多斯是没有这么大力气,但要是干惯了体力活的石匠铁匠之类,应该没问题。”

  “买凶杀人倒是很可能,但你也得找到这个实施罪行的凶手吧?”

  伊沃无奈,“就是找不到这个人,或是两个人。这种事情不会有太多人参与,参与的人数越多越无法保守秘密,总有人喝多了说出来。所以要么只有一个人,可能是本地人,要么就是外地人,杀了那两个人之后就离开了,根本没法找。”

  “要是我的话,我会雇佣外地人,这儿树林多,随便在哪个树林里搭帐篷等着那两个人,找机会干掉,确认对方死了之后立即离开,谁也找不到。”

  “对,很可能。但你没法证实。”

  确实很难证实。现实又不是侦探,把所有当事人都放在一个场景下,爱恨情仇在短短的几个日夜里就能见分晓。在这个时代的条件下,到外地雇佣杀手,干一票就走,除非杀手因为别的案子被捕,牵连出来以前的案件,基本上你就找不到凶手了。就是后世,刑侦手段算得上先进了,每年的未破凶杀也非常多。

  完美犯罪是不存在的,但加上客观条件,会有很多破不了的犯罪。

  爱丽丝沉默了一会儿,问:“你还想写这篇调查报告吗?”

  伊沃犹豫了一下,“写。”

  “钱多斯可是要恨死你了。”

  他一挑眉,没说什么。

  过了片刻,他问:“你为什么来斯通利庄园?”

  “大概跟你是同样的原因。”

  “太危险了,”他温柔的说:“放着我来就好。好啦,我知道你行的,但是,我不愿意你去冒险。”

  “钱多斯又不能把我怎么样。难道他还会杀了我吗?”

  “你是他家的亲戚,不要卷进亲戚家的麻烦事。”

  这话说的好像很对,但又好像有哪里不对。

  爱丽丝到了斯通利庄园之后才发现,自己是没办法出去做调查的,她就应该偷偷打扮成某人的女仆混进来,但问题是,她以前来过斯通利,庄园里的仆人大部分都认识她,村民也有不少认识她,她的活动范围和能打听到的东西很有限。凯特倒是能帮她打听一点消息,但也很有限。

  她闷闷不乐的意识到,今后想要做一个调查记者大概是很难的了,倒是伊沃,做得有声有色,他也很喜欢做调查记者。他是男人,很多事情女人来做确实不方便,比如她就不能说跑到村民家里去问问题。再比如,村民会跟伊沃说的事情,不一定会跟她说。

  “你不要多想,认为我会说,噢你是女人,你不该做这个职业。不是这样的,我是为了你的安全着想。比如我能装扮一下就下煤矿矿井,你不能,你怎么看都不像是能做粗活的女人。再有,你要是去男人多的地方采访,你知道那些人会是什么样,他们可能会把你当成那些——妓女。”他皱了一下眉头。

  “你有后备支援吗?”

  “有。”

  “你的仆人?”

  “对。你能看出来是谁吗?”

  “看不出来,你的仆人都很面生,我都不认识。”

  “总之别担心,我对自己的安全也很重视。”

  她叹气,“我可能以后都没法去做调查记者了。”

  “你现在不是正在做杂志吗?”

  “做杂志没劲,闭着眼睛都能做。”

  “奥利弗给你写信了吗?”

  “写了,刚到南安普敦就给我写了信,现在大概是一周两封信。”

  “他——好吗?”

  “还行。他现在调到韦斯利将军身边做军事秘书,暂时没有带领部队。”

  伊沃望着远处的树林,出了一会儿神。

  他们在外面散步,天色已暗,夕阳斜照,为树林描上了一层金红色的边。

  英格兰的夏天不像地中海的夏天那么炎热,回了国,她连手臂都很少露出来了。他想起他们在辛特拉的海边夜泳,她苗条美好的身体,雪白的手臂和大腿,她在水下游动,快乐的笑声,美好的时光,珍贵的记忆。

  他不无心酸的想着,正因为那种时光太少而太短暂,他才会念念不忘。

  他突然说:“过几个月,我可能要出一趟远门,去美国。”

  爱丽丝一愣,“嗯?什么?你去美国干什么?英国不是正在跟美国开战?”

  “是啊,所以我想去。我想去亲眼看看战争。”

  “那你怎么不去西班牙?”

  他笑了一下,“我不想见到奥利弗。”

  “西班牙那么大,你不想见他当然见不到他。”

  “美国比较好一点,我可以写一下为什么美国执意要跟我国开战。还可以写写那些‘高贵的野蛮人’。”

  她忙说:“你要是待在英国的军舰上我倒不害怕,你可千万别去密西西比河西边!他们会剥了你的头皮!”

  “不会的,我很可能会跟着陆军作战部队。我听说美国人对英国人非常凶残,也不比印第安人仁慈在哪儿。独立战争中,他们把英国的官员吊死在树上或是绞架上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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